遏止農漁會賄選 綠委提案拉高刑度比照選罷法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表示,農漁會選舉賄選案層出不窮,現行法令無法嚇阻,已提案修法,將農漁會選舉比照公職人員選舉,把賄選刑度加重至最高10年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杜絕農漁會賄選案,比照選罷法」記者會,盼透過修法,提高賄選刑度,以端正選風,遏止農會選舉賄選。記者會也邀請農委會輔導處、法務部檢察司、警政署刑警局偵查科等單位與會。
郭國文指出,農會法歷經兩次修正,但針對賄選刑度從未提高。根據高檢署統計,民國86年農會代表選舉賄選遭判決有罪的有278人,而106年農會代表選舉賄選遭判有罪的則為254人,相差無幾,顯示原刑度無法產生嚇阻作用,讓很多人都願意鋌而走險。
他認為,農會業務影響農民權益,農會選舉重要性不亞於公職選舉,已提案修正農會法賄選處罰規定,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賄選刑度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郭國文期盼,行政部門也能加快腳步,提出修法版本。
鍾佳濱說,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對賄選有高強度的刑度,農漁會雖然作為人民團體,但除了協助農漁民外,也辦理金融事務,是有重大影響力的人民團體,重要性不亞於政黨,應提高公權力力強制介入選舉爭議的強度,以遏止農漁會改選的賄選。
與會的農委會輔導處處長陳俊言表示,現行農會法對於賄選的刑度、罰款較低,導致大家無視行政機關查賄的決心。
陳俊言指出,現行農會法中對農會選任、聘僱人員,若遭判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都可續任原職務,所以農委會近期也在檢討,提高賄選刑度是對賄選最大的嚇阻。(編輯:康世人)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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