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跨國同婚卡關 內政部:待修法完成即可解套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林育瑄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為解決台灣民眾無法和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外籍者結婚,司法院已對此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盼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內政部會配合辦理。
為抗議台灣民眾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至內政部陳情。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大法官4年前就宣告「人民享有婚姻自由」,政府單位卻不正視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只能依賴司法訴訟來救濟。但即使法院宣判跨國同性伴侶勝訴,戶政須准同婚申請,內政部依然不願變更函釋見解,使各地方政府戶政窗口持續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的婚姻登記。
簡至潔說,伴侶盟要求內政部撤回函示,不要讓數百對跨國同婚伴侶都要透過訴訟爭取權利,這樣戶政單位與國家都吃不消,要內政部不要「官逼民反」。
內政部隨後發出新聞稿指出,尊重同性伴侶結婚權益,為符合婚姻平權,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以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此類跨國結婚登記。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跨國結婚登記依照司法院見解,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台灣民眾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也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內政部表示,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台灣民眾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以更完整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益。
全球目前僅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台灣則是自民國108年5月24日起,2位台灣民眾或台灣民眾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的人士,可在台同性結婚登記;截至今年8月底,已經有6470對完成結婚登記,其中292對為跨國同婚。(編輯:黃國倫)1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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