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2022提名辦法出爐 設排黑條款、初選機制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9日電)民眾黨中央委員會今天通過2022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授權選舉決策委員會徵詢協調有意參選人、研議提名辦法與他黨合作模式。提名辦法設置排黑條款,若違法且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不具提名資格。
提名辦法也明定,若選區參選者超過提名人數且協調未 果,將採民調等方式進行初選。
台灣民眾黨中央委員會今天召開臨時會,會中通過「台灣民眾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
提名辦法明定,民眾黨設置選舉決策委員會,並授權負責徵詢、協調各選區有意參選人、研議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原則、擇定艱困選區、與他黨合作模式、審核各選區的黨公職候選人提名名單並議定提名期程。
提名辦法明定,選舉決策委員會成員共9名,主席與秘書長為當然成員,其餘成員人選由中央黨部提名,經中央委員會通過後擔任;除民眾黨人士外,得另邀請社會賢達,提供選舉布局策略。
提名辦法明定,為求黨內團結及勝選最大考量,各區有意參選黨員若超過議定提名人數,組織發展部應提報建請選舉決策委員會協調。
提名辦法明定,若協調未果,則由選舉決策委員會決議啟動初選程序,以民意調查方式或其他可行方式評比,由選舉決策委員會確認最終安排,並經中央委員會通過且公告初選結果。
此外,提名辦法也賦予選舉決策委員會得針對艱困選區、未有提名人選區,徵詢舉薦適當人選,經中央委員會通過後予以徵召參選。
為避免黑道、犯罪者入黨成為黨公職候選人,提名辦法也明定,被提名人不得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條例規定的消極資格外,若違反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或觸犯性侵害犯罪、公然聚眾暴動、刑法有關殺人或強盜等罪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具被提名資格,若提名後發覺者則逕為撤銷提名。(編輯:蘇志宗)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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