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建物裝電梯 內政部將有條件放寬出入口寬度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為加速公寓等老舊建物裝設電梯,內政部昨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除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經評估也放寬一樓出入口寬度,可有條件縮減為75公分,將空間留給電梯。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朝建物全面無障礙化邁進,昨天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為朝建物全面無障礙化邁進,這次修法將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適用對象,由原規定民國100年2月27日生效前申請建造執照,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的五層以下建築物,調整為102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使其增設增設昇降機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放寬規定。
內政部說,另考量71年7月15日以前六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在這次修正也同步適用。
除增設電梯均得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外,內政部這次也放寬1樓出入口寬度,藉以加速公寓等老舊建物裝設電梯。
營建署建管組長高文婷對中央社記者表示,一般5樓公寓一樓大門依法規定要有1.2公尺寬,若增設電梯,一樓大門恐被電梯側牆擋住,演變成大門寬度影響增設電梯的困難。
高文婷說,因此內政部請建築研究所避難以逃生角度協助,研究怎樣的寬度仍足以支撐逃生需求,後再廣邀各界專家學者綜整討論,最後確認可以有條件放寬1樓出入口寬度,因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
草案新增,老舊建物只要在各層樓梯間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並於地上二層以上各樓層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具有「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為安全梯」、「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為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三項條件之一,就可將一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由120公分放寬為75公分以上。(編輯:蘇志宗)1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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