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籲將漁業工作公約國內法化 加強國際合作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監委紀惠容今天說,遠洋漁船的外籍漁工工作環境惡劣,人權問題需要更多的關注;監委蔡崇義說,建議推動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的國內法化,並加強與台灣國際合作。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舉行「2021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聽取紐西蘭「國家防制酷刑機制」的運作經驗,並探討漁工人權關於權宜船、仲介、勞動條件、健康醫療及社會保障等議題。
紀惠容表示,台灣聘僱外籍漁工,包括境外聘僱外籍漁工與境內聘僱等兩大管道,這兩類的勞動條件、健康醫療、社會保障不一樣,這是不合理的。
紀惠容說,比較讓人擔心的是,遠洋漁船的外籍漁工長期處於高危險的惡劣工作環境,只要漁船出海一趟,工作環境令人難以想像,人權問題需要更多的關注。
蔡崇義說,建議推動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的國內法化,在外籍漁船進入中華民國港口時,也能依公約進行港口國的勞動檢查。
蔡崇義表示,同時建議應該加強國際合作,促請完成與台灣漁業關聯較高的22個國家,進行合作安排、強化漁船確實遵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規範,以優化遵從紀錄,提升國際形象。
人權諮詢顧問魏千峯律師表示,ILO-C188在2017年11月生效,至今有阿根廷、挪威、法國、 英國、南非與泰國等18個國家批准。亞洲國家中,泰國是第一個批准這項公約的國家,日本與韓國尚未批准,因而受到相當批評。
魏千峯說,建議在ILO-C188可能國內法化之際,政府應鼓勵上述勞雇雙方合意就勞動條件加以改善,並合意以台灣法為準據法,儘量適用勞基法,如果有爭議先尋求雇主住所地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就算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研擬ILO-C188進行國內法化,但至今仍無定論,外籍漁工在台灣的完整人權保障,只是修飾用的形容詞。
施逸翔指出,民間倡議外籍漁工的團體,持續主張台灣應廢除境外聘僱制度、所有外籍漁工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並要求台灣政府應比照聯合國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方式,儘速讓C188公約國內法化。
勞動部動力發展署長施貞仰表示,勞健保對外籍漁工權益很重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多方透過舉辦說明會、廣發通函、尋求跨單位合作、拜會仲介機構、實地輔導及訪查等方式,提升漁船船主配合行政檢查,督促漁船船主為外籍漁工加保,維護外籍漁工權益。(編輯:蘇志宗)11006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