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受贈輔具遭認列所得無法紓困 立委請命促修改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2日電)連體嬰弟弟張忠義曾接受慈善機構捐贈輔具費用,導致年所得被認列超過新台幣50萬元,無法申請紓困貸款。立委賴香伶今天表示,紓困門檻越多越「拒於千里之外」,建議政府對身心障礙者申貸門檻排除受贈金額。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下午偕多名身心障礙者代表舉行「受贈輔具列入所得,身障勞工無法辦理紓困貸款」線上記者會。
賴香伶表示,這次紓困4.0方案中的勞工紓困貸款增加108或109年度的個人所得要在50萬元以下的門檻,才能夠申請紓困貸款,但勞動部去年的紓困貸款中並沒有這項門檻;她接獲一些身心障礙者陳情,呼籲行政院核定政策時,能夠貼近底層,傾聽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與會的張忠義表示,他在108、109年都有正常工作,但薪水僅2萬餘元,今年申請紓困貸款時,接到銀行來電表示所得超過50萬元;查閱後才發現,因為慈善機構去年捐贈他輪椅輔具費用約6到8萬元,因此才被計算所得超過50萬元。
張忠義表示,他的所得並沒有這麼多,但慈善機構的美意卻被計算成其他收入來源,而他身旁友人也有類似經驗,讓他覺得不太公平,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沒獲得幫助。
另一名與會的身障代表陳青琪則說,雖然平時她去演講的所得沒超過50萬元,但擔心疫情不知道何時結束,一旦申貸不曉得有沒有能力還款;她的丈夫從事視障按摩師10餘年,但因為沒加入職業工會,沒領到紓困補貼,目前她與丈夫是靠身障津貼過日子,坦言生活沈重。
賴香伶說,社會善心幫助弱勢卻造成申請紓困的門檻,讓人感到意外;雖然政府的行為應屬一視同仁,並無特別意思,但也造成紓困申請門檻,等同「開另一扇窗的機會沒了」。
賴香伶說,對某些弱勢族群而言,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的門檻設置越多,紓困越「拒於千里之外」,建議勞動部應將弱勢者受贈金額排除在50萬元申請門檻,並放寬弱勢族群紓困補貼門檻,採用技術證或專案方式也行。
有關身心障礙者所得是否減列受贈金額,勞動部勞工福祉退休司專委邱倩莉表示,為協助弱勢勞工,減輕疫情衝擊,將視各銀行的核貸情況、各界意見後滾動檢討,積極向行政院爭取預算辦理。(編輯:蘇龍麒)1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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