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組改新設數位發展部 立法院預計5日排審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日電)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組改法案,將新設數位發展部,若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三讀,最快明年第一季掛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5日排審相關草案,目前包含朝野立委及台灣民眾黨團在內,皆有提出版本。
行政院3月25日於院會中通過組改草案,未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交通部、國發會與行政院資安處等5大單位,將會移轉部分業務至數位發展部;其中,經濟部旗下資策會確定轉移,另外,數位發展部也會新設資通安全署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政務委員郭耀煌日前說,數位發展部的單位組織及人力需求須待立法院通過組織法職掌,並經行政院核定,才能確定。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已於4月6日經立法院院會,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並將於5日進行審查。
目前除行政院版外,包含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以及國民黨立委謝衣鳳、吳怡玎等人,皆有提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而吳怡玎則是提出「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與行政院版本不同點在於,劉世芳所提版本中,數位發展部次級機關除資通安全署外,另設有數位產業署,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事項。
而為因應數位科技新創及技術採用生命週期的迅速,謝衣鳳所提版本明定,數位發展部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數位科技或產業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編制表總員額人數的一半,不受「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有關聘用員額以不超過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的限制。
吳怡玎則認為,有鑑於「數位化」發展本為國家發展中的關鍵環節,「數位化」元素本身在政府的組織運作上屬跨部會,各部會均需「數位化」的轉型發展,所以跨部會的「委員會」始符合其定位。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委,其餘各部會首長則兼任委員會委員。
台灣民眾黨團所提版本則明定,為促進國際數位發展合作,數位發展部為應業務需要,可以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另外,由於數位發展部部分業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所需人力的量能與來源宜更多元化與專業化,因此也將兵役人員納入人力來源。(編輯:蘇志宗)1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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