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合法農舍變違建 政院:致歉並撤銷處分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苗栗一名老農取得縣府建照蓋農舍,卻被河川局認定違法,要拆屋並開罰新台幣205萬元。行政院官員今天說,經檢視後確實不可歸責於老農,要表示歉意,除撤銷處分外,也已將罰款匯還給家屬。
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日前在立法院施政質詢中,關切苗栗一位老農詹坤源明明取得合法建照蓋農舍,卻在完工前被河川局認定是違法須拆除,並開罰205萬元,害老農夫妻10天內相繼抑鬱而終。
知情的行政院官員表示,詹坤源在106年11月7日及12月8日分別取得卓蘭鎮公所核發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以及苗栗縣政府核發的建造執照。但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在107年1月16日,發現其房屋建在大安溪河川區域內,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勿繼續施工,並函知苗栗縣政府及卓蘭鎮公所,卓蘭鎮公所在同年1月22日撤銷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行政院官員指出,經濟部在107年7月23日,以詹坤源違反水利法,處罰鍰205萬元,並限其在同年9月30日前回復原狀、拆除違禁設施。詹坤源在8月13日提起訴願後、11月20日逝世,家屬在同年12月18日繳清罰鍰。苗栗縣政府則在108年3月15日撤銷建造執照。而原處分在109年3月11日被駁回訴願,詹坤源的繼承人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院官員表示,徐志榮在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兩度就此議題質詢蘇貞昌,蘇貞昌第一次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邀集相關機關單位,討論精進水利署執法的行政處理程序,避免類似爭議事件再次發生。
行政院官員指出,徐志榮第二次質詢後,蘇貞昌指示政務委員羅秉成就個案研究其適法性。羅秉成邀集相關單位檢視,當時水利署要認為詹坤源雖非故意、但有過失,要負過失責任。
官員表示,行政院從相關事實證據來看,水利署認定這樣的年齡、教育知識程度的人,要有能力注意到這個問題,「是強人所難」,因為老農都已委任建築師並申請建照,政府也准照,另一個單位卻說不行,不只被撤照還開罰,一定很不甘願。
行政院官員表示,當時在執照核發過程沒注意到、沒核對好,苗栗縣政府就給照;雖然興建時水利署人員已告知不能繼續施工,但苗栗縣政府還沒撤銷建照。應從人民的角度來看,即便水利署在完成建物前已先制止,但當時建築行為的完工,還是在有效的執照信賴保護下完成,老百姓信賴政府發的執照,雖有另個單位來制止,但以老農的知識教育程度,無法判斷哪個是對的。
行政院官員說,這種情形下不可苛責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上級政府認為各部會的行政處分有違法情形,認定這案子有過失,因此在4月1日撤銷處分,今天也已將罰鍰205萬元匯款還給家屬。
行政院官員表示,政府是一體的,過程中有這樣的情形,造成民眾不平、委屈,「要表示歉意,對他們來講是不好意思的」,雖然這不是行政院行為,但看到這樣的處分是可議的,就主動處理。
官員指出,以蘇貞昌的作風,有類似不平的情形,要積極任事、勇於面對錯誤並處理,不要鄉愿、官官相護。家屬認為這是冤案,「完全能理解」,因為有取的合法建照,最後卻被拆房子還要賠錢,當初是信賴政府才蓋,行政院判斷後,認為不可歸責在詹坤源身上,「確實要還他公道」。(編輯:蘇龍麒)110041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