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氣爆捐款情形 高市府澄清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6日電)監察院調查高雄731氣爆案認為高雄市政府有不當運用民間捐款等情形,通過糾正高市府,高市府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氣爆善款運用並無不法。
高市府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表示,有關氣爆善款使用經市府內部政風調查、外部審計、檢調、監察院等調查並無不法,外界輿論的臆測及誤導應就此終結。氣爆善款委員會始終由多數災民代表及民間公正人士主導,市府是擔任輔助角色,公務員依法行政,希望能為災民進行最好的照顧。
針對遭糾正的情節,市府說明,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捐贈的新台幣3204萬1910元支票1張,經查並無此張支票捐入,該筆捐款3204萬1910元實為珠寶同業相關個人或公司行號分別開立的20張支票,市府皆確實依照捐款人意志開具,共計72張收據,並無不相符。
監察院糾正消防局購置災防設備部分,市府表示,還原當年社會氛圍,消防員遭遇重大損失,眾多善款指定捐給消防員改善設備,因此消防局使用指定捐款及部分非指定捐款,經獨立的善款委員會核定後才執行,並無違誤。
至於監委質疑市府以善款委任律師提起求償訴訟,市府解釋,依大法官釋字540號解釋,認定行政機關得採取私法上手段達成給付行政的目的。市府為協助災民回歸正常生活,使其脫免訟累,當然可受讓債權,以取得訴訟實施權,代災民訴訟,因此,求償訴訟的律師費自然是用於災民身上,並無法理疑慮。
高市府指出,如果與災民自行個別起訴而不參加債權讓與的律師費相較,求償訴訟的律師費顯較低廉,調查報告不但對此略而不談,又只針對標的較小的案件加以指摘,有失公允。
市府還指出,上訴利益不能僅計算敗訴金額,如起訴金額100萬元,假設一審判市府及災民可拿到99萬9000元,因對造提起上訴,二審也有可能就市府一審勝訴部分改判,仍須由律師就全部金額進行攻防,監察院意見認為二審不該花律師費,無異要災民在二審放棄一審已勝訴的部分,豈非罔顧災民權利?
不過,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認為,監委調查提出的疑慮,很多也跟調查小組的疑慮相同,監委提出糾正,讓事情更加明朗,可做為公部門的警惕,避免重蹈覆轍並立下好典範。
她又說,市議會7月21日將召開氣爆專案報告,監察院這項調查糾正對議會氣爆調查小組是很大鼓勵。(編輯:陳俊碩)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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