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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倍銘案 監委籲法務部研提再審

2020/6/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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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國小特教老師許倍銘被控趁機性交罪,遭判刑5年10個月定讞,但該案導師、員警不當使用相片指認,詢問過程高度使用封閉性問題誘導被害女童,監察委員王美玉呼籲法務部研提再審。

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王美玉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6月10日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籲請法務部轉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研提再審。

王美玉指出,本案緣起於導師以含有許倍銘圖像的學校畢業紀念冊照片給被害女童指認;警方調查時,員警又再一次使用照片指認,已有錯誤風險。監察院相關報告一再指出,相片指認錯誤風險高。

她表示,員警詢問過程,陳訴人提出4份鑑定意見書,內容均指出,詢問過程中員警及陪同社工過度使用封閉式問題提問,誘導女童,會增加法院誤判風險;監察院就本案審判過程,也委請台大心理系副教授趙儀珊進行鑑定,趙儀珊認為先前的調查程序已充滿了確認偏誤,對女童審判中證述,造成一定影響。

王美玉說,陳訴人提供4份鑑定意見書及監察院提出鑑定意見書,屬於新事證,由法務部轉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研酌有無提起再審必要。

她表示,性侵害案件為隱密型犯罪,如果司法人員過度同情被害人,未能遵守刑事訴訟法上原理原則,使無辜被告被冤枉,更可能放縱真正犯罪者逍遙法外,甚至繼續性侵他人。(編輯:謝佳珍)1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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