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三讀逾59萬戶受惠 新制溯自113年7月施行
2025/1/22 17:15(1/22 17: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2日電)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預估73.3萬戶受影響,其中59.4萬戶受惠稅負可減少,新制將溯及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將反映在5月開徵的房屋稅。
新北市財政局指出,各縣市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修正,提出修正案調整房屋稅制,高雄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後,新北市議會今天也三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成為全台最後修正通過的縣市,新制將溯及113年7月1日起施行,反映在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
同時配合房屋稅新制修正,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案也經市議會三讀通過。
新北市財政局表示,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修正,重點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自住房屋(新北市114年期房屋現值在新台幣235萬5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
其次是非自住房屋課以差別稅率,其中包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的起造人待銷售房屋、其他住家用房屋。
至於持有原因非屬多屋未有效使用者,財政局指出,包含符合住宅法興辦的社會住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的租賃住宅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等12類,可排除計入全國戶數計算及適用差別稅率,採單一稅率2%或1.5%課徵。
財政局表示,根據新制,新北市預估59.4萬戶受惠,稅負可減少,但有13.9萬戶稅負將增加,合計共約73.3萬戶受影響,預估可增加稅收約新台幣4.04億元。(編輯:戴光育)1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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