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台辦涉賄選 陸委會:依行為時法律處斷
2020/5/8 19:58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8日電)中國湖南省台辦等單位去年底涉嫌提供台商資金,並資助機票要求拉抬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選情。陸委會今天說,反滲透法今年1月公布施行,具體個案應照行為時法律處理裁斷。
湖南長沙台商協會會長林懷等7人,涉嫌於去年獲得中國湖南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等單位資金,在長沙辦餐會,並資助機票要求台商返台拉抬韓國瑜選情。台北地檢署認定本案涉及期約賄選,今天依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林男等7人。
對於此案是否涉嫌違反「反滲透法」,大陸委員會晚間透過文字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反滲透法是在今年1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具體個案應該依照行為時的法律作處斷,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陸委會指出,依反滲透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助選活動;如有妨害選舉罷免的行為,也將依據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陸委會表示,中共運用各種手段企圖干涉、介入台灣民主選舉,政府國安部門長期以來都有嚴密掌握、適時因應,對於涉及違法的案件也都依法查處。民眾應注意遵守法律規範,避免受人利用威迫,從事危害民主法治的行為。
陸委會強調,中國大陸應正視兩岸現實,尊重及學習台灣的民主選舉制度,切勿介入台灣選舉及干預台灣內部事務。(編輯:張淑伶)1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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