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防疫網 行政院會23日討論公衛師法
2020/4/22 19:35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2日電)行政院院會明天討論「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規定「公共衛生師」須通過考試並領有證書,工作包括疫病調查、健康促進方案等,以因應公共衛生與疾病問題。待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主要立基於「預防重於治療」的精神,近來新興的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SARS、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禽流感、腸病毒、登革熱等疾病,危害國民生命安全。
Kolas表示,為使歷年累計數萬名接受過公共衛生教育者,可充任公共衛生師,因此立法規定只有經過考試及格並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才可擔任充任公共衛生師。
Kolas說,草案中訂定公共衛生師充任的要件、應考資格;也規定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也明定政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從事該項業務等。
草案也規定公共衛生師可執業的範圍,包括社區與環境中會遇到的健康風險、疫病調查、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健康促進方案、食品安全風險等方案的規劃、推動及評估等。
另外,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Kolas說,這是上一屆立院屆期不續審的修正案,修正內容與上會期所提的內容相同,主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訂的「不歧視」原則,把「殘廢」用字修正為「失能」;另配合公路法第2條,修正原文內「汽車」定義。
她說,由於實務上常發生駕駛人重複申請汽機車強制責任險,草案規定要保人若因意思表示錯誤重複保強制險,重複繳納的保險費應由保險公司還給要保人,且不能扣除業務費。(編輯:郭萍英)1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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