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民法約定利率 立委意見不同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草案,在場立委就約定利率是否從現行的20%調降至10%或15%或16%或維持不變,未有一致共識,因此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31人擬具「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現行民法第205條條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李貴敏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將約定利率降為10%,以及增加包括明定債權人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應予返還的義務,並明定債權人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規避等規定。
委員會討論過程中,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修正動議,除維持現行條文外,也增加利息、約定違約金及各種名義的費用,其合計總額準用現行條文等規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出的修正動議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5%者,超過部分無效。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無效部分,債務人已為給付者,得抵充原本,或依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如果要修利率有3種方法,一種是直接調整數字,另一種則是採浮動利率,就是指定一個基本利率再加上一個利率,或是採用差別費率,像是有的國家也是採用這種方式,例如總額越高利率越低等。
根據法務部提供的書面資料指出,民法第205條的適用範圍廣泛,允宜保留一定彈性,容許當事人以約定利率合理控制其金錢債權風險,而且相關機關仍持保留態度,例如考量是否會限縮金融機構與民眾借貸資金流動性之虞,或者是民法為規範一切民事契約的普通法律,為因應社會經濟變化對利率波動的影響,宜有充分彈性。
今天列席備詢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提到,民國102年討論過約定利率是否下修,當時有提到約定利率可改為16%。
由於在場委員對於約定利率各有主張,包括改為15%、16%或維持不變,也考量民間實務借貸情形,並希望行政單位要注意相關風險評估等,對於利率到底要下修多少,並未達成一致共識,雖完成初審,但後續要交由朝野協商討論。(編輯:林孟汝)1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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