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產業可享稅額減除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為鼓勵並擴大民間參與運動產業投資,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如果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得在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的2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台灣百工百業,運動產業也無一倖免,打亂國內重要賽事規劃,例如第17季超級籃球聯賽(SBL)下半季賽事,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籃協近日宣布採「閉門」方式舉行等。
如果從提升台灣運動產業整體發展來看,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認為,倘若能改善國內運動產業環境並讓運動選手有好的「薪情」,以及使業餘運動賽事往職業化方向前進等,這都提供運動員留在國內發展的誘因,因此他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投資獎勵相關規定。
趙正宇也希望,像是現在很多知名企業聯賽,或以企業冠名主辦的國際賽事,這些都能藉由民間的捐贈,強化他們主辦賽事的能量。
根據趙正宇等16人提出的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條文草案內容,該條文共有6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趙正宇指出,營利事業透過此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進行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的2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趙正宇說,考量營利事業因參與運動產業投資,幫助運動產業發展,但某種程度來說,這對國庫也是一種稅損,因此草案中規定,專戶每年收到的捐贈金額以30億元為限,可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職業運動業為10年,業餘運動及重點運動賽事5年。
此外,長期關心體育發展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黃國書,鑑於運動產業為全球各國積極發展的重點產業,為提升台灣民間企業參與誘因,使其擴大體育投資、強化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發展、打造台灣品牌體育賽事,促進台灣運動產業蓬勃發展,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條文增訂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針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賽事的捐贈設置專戶,營利事業為前開專戶捐贈時,得享有租稅優惠措施。(編輯:郭無患)1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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