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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放寬養子女獲原民身分 立院決議維持原條文

2020/3/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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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5日電)立委提案修法放寬認養父母只需其中一人具原住民身分,其收養子女也能取得原住民身分,經委員會討論後決議此提案維持原條文,其他案則交付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17人提出修正草案,為配合民法、修正實務操作現況等,提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5條修正,放寬到僅養父母一人具原住民身分,或原住民單獨收養者,即有取得身分的機會。

依原住民身分法現行規定,養父母同具原住民身分且共同收養時,養子女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排除單身原住民收養的漢人子女取得原民身分。

鄭天財表示,因為現在單親收養子女愈來愈多,另外對於原住民父母已不在世的被收養子女,之前也並未發文要求檢具證明原住民身分文件,就強制喪失身分,才會提出修法。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平埔族正名運動推動多年,但平埔族加入原民的法條都尚未提出,反而讓漢人比原住民更有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機會;另外非原住民的小孩,被收養後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分,也可以再繼續往下收養非原住民的小孩,會造成原住民的血統稀釋;另應考量是否會面臨道德風險,以此取得原住民的土地等相關利益。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指出,原住民身分不僅是個人對其身分主觀認同表彰,更是請求國家提供相應行政措施的資格條件,對原住民族權益維護影響非常大。

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身分法所採取的身分認定原則是「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即便當事人具有原住民血統,也須符合相關認同要件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具原住民血統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應屬例外規範,法制上應採從嚴規定,對不具原住民血統者再行放寬取得身分要件是否適當,應再審酌。

經委員會討論後,會議主席宣布,第5條維持原條文,其餘各提案內容合併送朝野協商。夷將.拔路兒表示,尊重委員會決定。(編輯:管中維)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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