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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辦法 加強監督所主管7個財團法人

2019/10/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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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7日電)為加強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內政部於今天部務會報通過「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草案,明定所主管財團法人的預算編製、兼職費與薪資規範,以及每年應提出績效報告等。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內政部共主管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台灣營建研究院、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台灣建築中心等7個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內政部指出,今天部務會報通過「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草案,明定所主管財團法人的預算編製、兼職費與薪資規範,以及每年應提出績效報告等。草案將配合財團法人法施行日期,溯及自今年2月1日施行,以確保財團法人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

內政部表示,今年2月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就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績效評估、預決算編審與核轉、董事與監察人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及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的規定。內政部這次訂定監督辦法,明確規範上述事項,以落實財團法人法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加強監督的立法意旨。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監督辦法除明定薪資及兼職費支給基準外,也明定獎金支給上限,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每年獎金總額,以平均每人2.5個月為原則,並得依個人績效表現,訂定差異化的發放基準。發放基準需經董事會決議後,報內政部核准,以有效監督並確保運作健全。(編輯:黃國倫)1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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