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志祥彈劾案不成立 提案監委:尊重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7日電)針對法官陳志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案件,監察院今天表示,有12名監委參加3日彈劾審查會,投票結果為6票成立、6票不成立,未過半數彈劾不成立,提案的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尊重。
前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105年10月17日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於去年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職務法庭2月再判決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7月遭駁回。
承審陳鴻斌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日前上廣播節目表示,閱讀相關資料,認為此案不是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不須剝奪陳的法官身分,事後監察委員認為陳志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對他提出彈劾。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志祥是基隆地方法院的現任法官,先前兼任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也就是前法官陳鴻斌再審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在107年婦女節做出判決後的3月12日至13日,共8次接受廣播或電視採訪,引發批評。
監察院指出,法官協會首先請求對陳志祥評鑑,接著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也請求對他評鑑,經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並建議申誡一次,送監察院審查,提案委員王美玉、方萬富依調查所得的事證提出彈劾案,但沒有通過。
檢察院指出,監察院於3日進行彈劾審查會,有12名監察委員參加,投票結果6票成立、6票不成立,沒過半數未通過,彈劾不成立。對此,提案的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尊重審查會的決議。
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監察院是合議制機關,每名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此案是社會矚目案件,彈劾沒有通過;但對於案件所涉及法官遲交判決、法官接受媒體訪談內容逾越判決或評議結論、職務法庭評議方式,以及監察院對法官評鑑委員會送審查案件,彈劾未通過,司法院能否作職務監督等制度問題,均攸關司法公正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將在調查報告中提出說明。(編輯:趙蔚蘭)1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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