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批工輔法放任農工混雜 綠委:協助業者合法化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工輔法部分條文,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說,這次修法只讓農地工廠就地合法,放任農工混雜;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說,修法有3把刀,是要協助業者走向合法化。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工輔法部分條文,針對農地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落日期限則為20年。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說,這次修法讓既有違章工廠可以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定工廠登記得以排除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建築法等法規,未來農地工廠取得工廠登記後,得無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許毓仁說,且農地上的工廠零星散落分布,使污染難以控管,增加農地污染的風險,這次修法等不到違章工廠整治,只有就地合法,擺明放任農工混雜現象。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農地的違建工廠持續增加,該負起最大責任的是政府,農業政策、產業政策的平衡,及國土規劃法搭配非常重要,都是政府責任,但修法替違建工廠建立落日條款,「這是負責任表現嗎?」他不是要讓這些工廠無法生存,但經濟部要負起責任,積極輔導這些工廠轉型、遷廠,以達產業、環境雙贏。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一再看到農地違章工廠排出廢水、製造空污,難道可以不處理嗎,這是歷史共業。工輔法修法有3把刀,第一,要求中高污染的工廠遷走、關廠;第二,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政府就能斷水斷電;第三,留下來的低度污染工廠,政府要協助它改善公安、環保、交通等都符合規範後,才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蔡培慧說,「難道這些可以一蹴可幾嗎?」所以才訂有10年時間,希望這些工廠能在2年內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工輔法是要協助這些工廠,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接著要求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協助業者走向合法化,才會提出20年的落日條款。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說,台中潭雅神地區臨登工廠大多屬於低污染產業,也符合消防、環保相關規定,並願意付出相當成本換取永續經營,但台中的工業用地僧多粥少,工業區開發緩不濟急,用地價格更高不可攀。這些工廠在產業鏈扮演重要角色,除面臨明年臨登大限到期之外,未來如何輔導更是要迫切面對的問題。
洪慈庸說,若修法只是把問題丟給下一個10年、20年,沒有落實政策,也是徒勞無功。呼籲大家要想辦法解決問題,主管機關輔導臨登工廠,及清查、納管未登記工廠,公權力及各項措施要真正落實、有效執行,讓外界看到具體成效,才是處理歷史共業較有意義的積極手段。(編輯:黃國倫)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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