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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三讀 與大選脫鉤每兩年辦一次

2019/6/17 20:04(6/17 21: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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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

立法院下午起舉行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為解決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發生投票時間結束後,有些地區民眾還在排隊領票、投票,出現開票與投票同步進行的亂象,今天立法院會中,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

由民進黨立委蔣絜安代為提出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在5月17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原本草案中規定,公投案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拿掉連署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規定,並要求中選會落實公投法中「電子連署」,以解決公投連署偽造問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30日內,改為60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為使公投案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三讀條文中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且為應放假日。

另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中選會在完成資安測試後,若無資安疑慮,應儘速實施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電子連署;同時,也建請中選會參採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研議如何防止全國性公投案虛偽連署情事的配套措施。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公投案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的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公投提案合於規定者,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收受該函文後45天內提出意見書,內容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並以2000字為限。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在廣泛討論時,搬出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已故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的人形立牌。曾銘宗說,當初民進黨在野時,與蔡同榮一起奮戰爭取公投,「現在對得起『蔡公投』嗎?」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還開記者會反對修公投法,「你們對得起她嗎?」他並指民進黨是「要為公投送終、民主送終」。

國民黨團在法案三讀通過後,發布新聞稿呼籲國人在明年大選以選票制裁如此鴨霸、傲慢的執政黨。

親民黨團則透過新聞稿表示,民進黨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公投法,親民黨團拒絕參與表決,表達最嚴重抗議與不滿;蔣絜安版草案以突襲方式逕付二讀,沒有在委員會中討論,執政黨也不願面對在野黨質疑進行協商,只想要強行利用表決,讓「公投」繼續成為「暴投」。

在關鍵條文表決結束後,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高喊「公投已死、民主送終」口號,並朝主席台猛丟水球,主持會議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說,請大家互相尊重,請國民黨同仁不要再做這種可笑的事,「這種暴力行為、不尊重議會、民主的行為是可以的嗎?」(編輯:蘇龍麒)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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