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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撫儲金提撥率 立院三讀維持12%

2019/4/9 13:31(4/9 15: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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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權益。另外,私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維持現行12%,不作修正,以免排擠其他教育資源經費分配。

為促進公校、私校教職員平等待遇,避免私校人才流失,中國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陳宜民、陳學聖,民主進步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陳宜民提案認為,私校退輔基金的精神與運作機制之一就是「自己錢自己管」;張廖萬堅也強調,確保儲金管理會的組成原則。院會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專家代表人數,由現行不得少於總數1/3調整為不得少於總數2/3。

現行私立學校教師留職停薪借調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規定者,須辦理歸建回職復薪後,始得辦理退休。未辦理歸建者,僅能以辭職方式離開學校,連帶影響權益。

為使公私立學校教師借調期間得辦理退休規定一致,衡平公私立學校教師權益,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採納柯志恩等人主張,增訂私校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規定者,得於屆滿65歲之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

另外,包括陳學聖等提案立委反映,增額提撥是教職員自願提撥退休準備金的措施,自民國102年開辦以來,至106年12月底止,雖有122所學校辦理,約61%教職員辦理增額提撥,但仍有近40%教職員未辦理享受在職可以定額免稅的措施。因此主張修法,將現行私立學校「得」辦理增額提撥,強化為「應」辦理增額提撥。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依聯席會議審查意見,採納陳學聖等提案立委主張,規範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

這次修法,教育部贊同張廖萬堅等立委主張,教職員未選擇個人儲金的投資標的者,按年齡配置預選人生週期組合。三讀通過的條文增訂,未選擇者,由儲金管理會按教職員年齡配置在適當的投資組合;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私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維持現行12%,不作修正。但將學校主管機關的撥繳責任,由現行最高35年為限,改為42年為限,以期與公教一致。

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之前在聯席會議初審時,陳宜民和時代力量黨團都提案,主張提高私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現行12%調高為18%。但教育部估算,整體私校及主管機關每年需各增加提撥約新台幣10億9000萬元及10億1000萬元,恐排擠其他教育資源經費分配。聯席會議決定,提撥費率維持現行12%,不作修正。

院會討論提撥費率相關條文時,依聯席會議審查意見,維持現行12%,不作修正。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私校教職員任職權益,並使學校主管機關掌握學校教職員離職的概況,配合現有機制,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按學期彙整未符合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的教職員等相關資料送學校主管機關參考,以提高學校主管機關對學校大量異常離職的警覺。(編輯:林沂鋒)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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