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修引渡中國條例 陸委會:不會接受矮化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香港擬修引渡中國條例,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今天說,修法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也擔心台灣民眾到香港成為「李明哲第二」;陸委會表示,若修法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政府不會接受。
徐永明、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惠敏上午舉行記者會時指出,2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引渡中國條例」(《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法,表面上是為了讓香港籍人犯引渡到台灣受審,但實際上意圖是將包括在港的台灣人,以任何罪名為由即可送到中國受審。
徐永明說,香港擬修改引渡條例,但修法內容把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部分,未來是否可能讓每年200多萬人次的台灣民眾到香港,恐變成「李明哲第二」;法務部態度卻是樂見其成,若從個案角度而言,雖然有助於案件偵辦、審判,但要擔心的是未來廣泛的影響,呼籲政府應更積極表示態度。
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表示,法務部作為司法互助事務主管機關,向來都在對等、尊嚴、互惠原則下,處理所有司法互助、合作事務,台灣目前跟40個國家、區域有司法互助,盡量以在國際上能合作的立場來處理事務。
劉怡君說,在不同司法轄區下要尋求互助,當然不排除香港跟台灣有司法合作;台灣與香港間的司法互助、合作,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規定,是由法務部、陸委會對香港提出,不管在香港提出修法前後,法務部立場都是一致的。
劉怡君表示,過去有一些司法轄區、國家曾用不對等、有損尊嚴的方式提出請求,法務部不會接受,陸委會也不可能接受,會退回處理;香港這次修法還在建議階段,還沒看到明確的條文,正在聽取各方意見,相信港府修法前會再做考量。
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黃廷輝則說,若修法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陸委會不會接受,政府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希望港府應該以雙方人民福祉優先考量、妥善處理;香港保安局提出的修法建議,已在香港各界引起爭議,可能對在港國人的人身安全有所威脅,港府應審慎處理、回應各界疑慮,陸委會會持續關注修法進展,確保在港國人安全。(編輯:鄭雪文)10802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