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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遭檢舉私釀酒品惹怨 財政部解套

2019/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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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酒吧中的調酒被檢舉為違法私酒,在業者反映下,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指出酒吧、PUB調酒為現場即調即飲,非產製酒品行為,但對增加調酒風味的「基酒」明確規範,僅供營業現場飲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在召開行政院會時,要求各部會要扛起責任,了解「哪些事情是一片好心好意卻造成民怨」。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今天表示,已從各部會收集70個到80個民怨與解決方法報告,其中財政部提及,酒吧中的調酒被認定為違法私酒。而這個問題,財政部日前已發布函釋解決。

財政部國庫署解釋,酒吧、PUB的調酒,因是現場即調即飲,沒有進行商品化包裝,因此法規上容許歸類為產品銷售時提供的服務行為,非產製酒品行為。然而,近年來台灣酒吧的調酒師引進國外作法,將香草、果皮等原料,加入「基酒」中浸泡,以增加調酒風味,卻因此被民眾檢舉為私釀酒品。

在業者反映下,財政部日前召集業者與專家學者研議,最後認定調酒前的事前浸泡行為屬於創新作法,仍屬現場即調即飲的商品銷售服務,未達產製酒品程度,因此不需取得製酒執照。但為避免即調即飲的概念被無限擴張,解釋令仍明定相關規範。

解釋令明定6原則,包括前置作業、作業過程應符合安全衛生規範,浸泡時使用的原材料,應備有來源證明文件等。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編輯:楊凱翔)1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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