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 刪除歧視身障者用語
2018/11/9 16:50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用語刪除,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平等與不歧視原則。
簡易人壽保險法於民國24年5月10日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4年7月1日。行政院和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榮璋日前提出修法版本,將部分條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殘廢」用語刪除,法條文字修正為「失能」。
簡易人壽保險法主管機關交通部在法案說明中表示,這項法律案的修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並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編輯:林興盟)1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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