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記名彈劾案 有監委踢館反對部分理由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3日電)監察院今天首度記名彈劾通過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監委林雅鋒說,這次創下新紀錄。但彈劾記者會後,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前來「踢館」,表示同意彈劾,但不同意部分理由。
監察院上午召開審查會,13票監委全數同意彈劾通過吳茂昆。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審查會主席林雅鋒與提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共同出席。
林雅鋒說,這次的彈劾案審查,是監察院6月份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之後的第一件彈劾案,修正案原則上採不記名投票彈劾,但是若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她說,今天的審查會,13名監委全部認同這是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案件,所以同意採記名投票。13人,包括林雅鋒、蔡崇義、王幼玲、楊芳玲、章仁香、林盛豐、張武修、趙永清、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江明蒼、李月德。
林雅鋒說,這次首度採用記名投票,創下了監察院一個新的歷史紀錄,也就是所謂的「首航」,是一個新的開始。
記者會中,由提案的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說明彈劾理由,包括吳茂昆於擔任東華校長期間,於民國104年在美國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
不過,召開記者會中途,蔡崇義、王幼玲前來「踢館」,發給現場媒體一份「就被彈劾人吳茂昆先生被彈劾一案,提出協同意見書」。但兩人並未上台參加記者會,而是坐在媒體席。
記者會後,蔡崇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雖同意彈劾,但部分的理由不同意。他同意吳茂昆違法經營商業部分,也就是參加設立的美國師沛恩公司,持股20%,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彈劾事證明確。
但對於吳茂昆是否有私利,或目前專利是否已一轉回東華大學,蔡崇義認為,檢方都尚未調查清楚,且監院也才約詢過吳茂昆一次,未有進一步查證,質疑調查程序不周延。(編輯:蘇龍麒)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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