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二審被判有罪 馬英九上訴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今天說,馬英九上午已委任律師,針對洩密案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上訴狀請求最高法院就本案開庭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高院審理馬英九被控洩密案,15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處4月徒刑;馬英九當時表示,這是一個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的行使,一定要釐清,「所以我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卷內資料顯示,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都曾證稱,民國102年8月31日與馬英九會面,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
馬英九辦公室說,不過,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102年8月31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斲傷司法威信,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但高院判決竟認定,「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與公共利益無涉,且未說明為何司法關說既非屬國家重大事務,也無關公共利益。
馬英九辦公室說,這個認定顯然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不僅與審理洩密案一審法官的認定截然不同,也無視人民對司法關說的厭惡,「除了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更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都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馬英九當時得知立法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
馬英九辦公室說,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台北地檢署要不要起訴,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並譴責這些總統「不足為國家元首之表率」。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
馬英九辦公室說,馬英九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及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永昌)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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