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使用6變革 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全國國土計畫」實施後對土地使用有6大變革,其中為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縣市政府必須掌握農地上未登記工廠資訊,擬定管理計畫,以避免農業生產環境遭任意轉用。
行政院已於4月27日核定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昨天公告實施;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全國國土計畫將確立台灣國土新秩序,未來挑戰正要開始。
葉俊榮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以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內容為主,是各縣市政府擬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並不會直接對土地使用和管制產生立即影響,但對國土規劃與管理具有指導作用。
他說,全國國土計畫實施後對於土地使用制度將有重要變革,包括加強國土保安、加強農地維護管理、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強化地方主導空間計畫、尊重原民傳統文化等6大變革。
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方面,內政部提供資料指出,農地上違規工廠遍布,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因此,全國國土計畫訂定相關土地使用指導,要求縣市政府必須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及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清理)計畫。
內政部表示,以彰化鹿港水五金聚落為例,在大約700公頃目前多屬特定農業區的農地上,已有約100公頃的工廠分布其中。
內政部說,類似這樣的案例,未來各縣市政府需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計畫,對於零星、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應優先拆除或恢復原狀,其餘未登記工廠在安全、公平正義與合理的前提下,經評估後得將屬於農產業相關的未登記工廠,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屬與工業性質與地方產業鏈相關者,得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
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方面,內政部表示,全國共有4000多處鄉村區,過去並沒有考量鄉村區特性及發展需求進行空間規劃及投入資源,導致鄉村陷入環境窳陋、建築頹圮、產業沒落、人口一再流失的發展困境。
內政部說,全國國土計畫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未來將依據鄉村地區特性,分別按照「農業發展型」或「工商發展型」,將居住、產業、運輸及公共設施等4大需求,納入鄉村地區規劃與配置,使鄉村具備友善與優質的生活環境,進而讓鄉村人口穩定且持續發展。
強化地方主導空間計畫部分,內政部說,早期非都市土地主要按現況編定並實施管制,產業開發建設是屬個案審查,缺乏實質空間計畫來指認發展區位,導致土地使用的不確定性與投資風險。
內政部表示,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將由地方政府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地方特性、發展需求與施政重點,研擬縣市國土計畫,並劃設4大國土功能分區,以引導各轄內居住、產業、公共設施的空間發展。
內政部指出,未來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的使用許可由各地方政府核發,不需再送到中央審查,可由地方政府掌控主導開發,實現地方自主規劃。
依據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的「國土計畫法」規定,該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也就是在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編輯:林孟汝)1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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