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最高法院設大法庭 統一法律見解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訴訟時間應該會縮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最高法院大法庭。因沒有中國國民黨立委在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委段宜康表示,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若對法律見解不一,例如有沒有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說法。
但因參考判例緩不濟急,且最高法院決議機制是採用閉門會議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以來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司法院參考德國制度,新增大法庭制度。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
條文明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之前判決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
條文明定,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大法庭的裁定,對提案庭提交的案件有拘束力。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判例制度與最高法院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會後受訪時表示,最重要的改變是能避免裁判歧異,不會有不同意見,見解一致的話,案件比較不會在三審與二審之間發回;雖然第三審時間可能會長一點,因為要就爭議法律問題組成大法庭,「但整個訴訟的時間應該會縮短」。
呂太郎表示,現行每個庭可能有不同意見,造成「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雖然很少數但也要避免,這就是為何要設大法庭,讓最高法院見解能統一,讓同樣案件受到同樣的法律對待。
呂太郎說,現行法律制度,審判上最高法院具有最後決定權,沒有人希望最高法院還有不同意見,「不可能最高法院見解還有很多種」;至於施行日期部分還沒確定,司法院還要再想一下,在整個判例制度廢掉以後,到底如何因應。(編輯:林興盟)1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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