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涉性騷擾改判案 監委擬4/20前提再審
2018/4/5 17:56(4/5 20: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5日電)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監察院有共識將提起再審。調查監委說,依規定將在20日前提起再審,再審事由研擬中尚未定稿。
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察院3月舉行院會時曾討論陳鴻斌案,尊重由調查監委王美玉、方萬富研提再審,多數委員也有共識提再審。
調查監委指出,依規定要在30天內、4月20日前將再審案提交司法院職務法庭。
有監委指出,依照法官法18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當然審判長,應由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但卻由法官林文舟擔任,恐有組織違法問題。
調查監委說,有法官向媒體投書,主張林文舟應迴避,因為根據司法院的檢索系統,以林文舟、陳鴻斌搜尋,可查到兩人在最高行政法院同庭的判決文500多筆,而林文舟卻對外宣稱「與陳鴻斌不熟識」,明顯悖離事實。
也有監委認為,陳鴻斌的言行除了違反法官倫理,也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的爭議。法官陳志祥認為陳鴻斌是想發展婚外情未遂的說法未必公允。這些都會列入提出再審的事由中。
根據監察院調查,陳鴻斌計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例如101年11月至12月間於辦公室擁抱助理、於助理續聘會議前一天邀約助理到政大河堤,對她牽手及親吻等,陳鴻斌對下屬是否續聘有一定的支配權,監委認為,縱使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也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編輯:張均懋)1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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