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修法給彈性 林美珠提多項把關機制
2017/11/30 16:05(11/30 16: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30日電)因應勞基法修正,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提出協助勞工組工會、雇主申請外勞須檢附勞資會議證明從1次提高為4次、輔導未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限期召開勞資會議等多項把關機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召開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企業工會大多都是資方工會,資方找了一堆人頭組工會,就是要弱化工會團結的力量,也不可能會有勞資平等。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張詔程說,根據研究,護理師每天工作超過13小時、輪班間隔休息小於10小時、休息日加班,恐會增加職業性肌肉骨骼病變,就是俗稱的「椎間盤突出」,行政院稱修法有「彈性」,但勞工的椎間盤在過勞後,就沒有彈性了。
立法院連續兩天召開勞基法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勞資代表等產官學各方與會,林美珠連續兩天全程與會,綜合各方意見發表看法。
林美珠表示,這次在勞動基準法的修法中,採取了彈性的措施,但是依然會有把關機制,不希望有了彈性,就讓相關企業濫用,導致損害勞工的權利。
把關機制包括是否提升工會的覆蓋率,她說,勞動部會投入較大的資源,協助勞工籌組工會以及輔導工會的運作。
其次,她說,勞動部會請地方政府針對沒有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進行輔導,且要求限期能夠召開勞資會議;第三,同時也會加強審查雇主申請外勞時,必須要有召開勞資會議的證明,由過去只要提供最近1次的會議記錄,研議修正為4次,才會准許申請。
第四,勞動部會協助各部會訂定各行業的工時指引,提供企業在考量身心健康福祉的前提下,妥適的合理安排勞工的出勤狀況;第五,對於外界所關切的過勞指引,勞動部會從積極預防的角度,適時的檢討認定標準。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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