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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儲槽容量需20天 藍委提案修法

2017/1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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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出天然氣事業法條文修正案,明定天然氣事業儲槽容量天數需達20天,以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

立法院院會6日處理報告事項,一讀通過王育敏所擬具的天然氣事業法第31條及第5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交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初審。

草案明定,天然氣事業儲槽容量天數需達20天,以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並增訂天然氣事業因人為疏失造成天然氣供應中斷,導致電業無法穩定供電,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王育敏的提案指出,有鑑於經濟部規劃台灣天然氣發電,將於2025年達到總發電量的50%,若天然氣儲槽容量天數不足,一旦天然氣供應發生短缺情形,台灣將陷入嚴重缺電危機;而815大停電事件,肇因於相關人員操作疏失使電廠供氣中斷,導致全台大停電,影響民生及經濟發展甚鉅,因此提出這項修正案以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1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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