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錄取方式改併用
2017/8/17 14:4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筆試錄取方式,以總成績滿60分與分別以全程到考人數10%、16%為錄取等兩種方式併用;預計明年的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將首次適用。
考試院會上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改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筆試錄取方式。
現行消防設備師類科筆試錄取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數10%為錄取,消防設備士為全程到考16%為錄取,但總成績均不得低於50分。
修正通過的規則明訂,消防設備師類科筆試錄取方式為併用總成績滿60分與以全程到考人數10%為錄取,消防設備士類科錄取方式修正為併用總成績滿60分與以全程到考人數16%為錄取。但總成績未滿50分者仍不予錄取。
考選部主任秘書蘇秋遠下午受訪表示,以消防設備師考試為例,修正通過的規則,原則上以總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但若錄取人數因此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的10 %,錄取標準可以往下調降到全程到考人數的10%,所以有可能總成績未滿60分就可以錄取,不過,若是總成績未滿50分,還是一樣不錄取。
他說,今年合計有3007人報考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考試已經放榜,修正通過的錄取方式於明年考試首次適用。
蘇秋遠表示,專技人員考試是資格考,考選部會定期檢討相關錄取標準,之前也已經修改過保險人員與驗船師考試的錄取方式。1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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