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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初審 礦區面積限制條文暫保留

2017/7/20 12:24(7/20 17: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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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針對限制礦區面積的條文,朝野立委討論1個多小時後,仍無法達成共識;經濟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說,暫時保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繼續逐條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討論到第7條有關礦區面積時,朝野立委有不同見解。現行條文明定,礦區的水平面積以2至250公頃為限,但因礦床合理開發需要,經主管機關派員勘查認為必要時,得增加至500公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孔文吉版修正動議,則限制最多增加到300公頃;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版,則認為礦區面積應該要與礦業用地面積一致,以2到250公頃為限。

林淑芬指出,若業者偷挖到礦區以外的地區,依現行法是沒有罰則的,很多人假借採礦,核准特殊礦種後,實際上在盜採砂石,修正後希望將礦區面積跟礦業用地面積一致,也請大家支持刪除現行條文中,得增加到500公頃的規定。

林淑芬也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提供「礦業用地面積」超過250公頃以上的業者名單,礦務局隨即提供24個「礦區面積」超過250公頃的名單。林淑芬拿到資料後批評,「把國會議員當傻瓜」,稍後礦務局才提供詳細資料。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若要修法限縮到250公頃,經濟部不反對,但設定當初有其理由,需再回去討論。討論1個多小時後,最後高志鵬表示,本條文先保留。1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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