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衛福部應派人監督醫療財團法人
2017/5/17 21:35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7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衛福部要派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監察人來防弊;此外也明訂醫療財團法人的股票與債券要強制信託。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衛福部要派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監察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的社會公益性,及促其更能達到捐助目的,也就是此公益監察人,未來將可監督該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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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初審也明訂,醫療法人財產的使用,應受衛福部的監督,並應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其股票及債券應強制信託。
此外,本次修法,根據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欲將醫療財團法人的稅後盈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以及補充短缺的人力,但此項在委員會中討論時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也遭到保留。1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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