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應設未設哺乳室最高罰10萬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應設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
為鼓勵並健全母乳哺育環境,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立哺乳設施的規定,大型戶外活動人數、條件、類別及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初審也提高應設立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的罰則,經勸導而屆期未改善者,罰鍰由現行的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而哺乳室設備未符合標準的罰鍰,也從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另外,為節省使用空間,現今台灣多數公共場所將哺乳室設置於廁所內,使嬰兒不願進食或產婦擔心嬰兒用餐環境不夠衛生。
因此,初審條文也新增,哺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的規定。經勸導而屆期未改善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考量到性別工作平等法已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工作年資修正為6個月,為增進勞工權益,社環委員會今天也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1條修正草案,請領的投保年資從現行的1年,縮短為6個月。
但由於民進黨籍立委鍾孔炤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去年就已衝到86億元,比失業給付還多13億,且失業給付是以投保1年做計算,修法應有衡平性及公平性。最後,國民黨籍召委李彥秀裁定交朝野協商。
而針對產假是否由現行的8週延長為12或14週,由於行政單位對此仍有疑慮。李彥秀裁示,擇期再審,但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少子女化辦公室在3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她說,不堅持一步到位,但希望能跨出一步,都是很多孕婦的小確幸。1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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