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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淚換來 賴素如樂見司法進步

2017/4/21 17:21(4/21 17: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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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羈押被告的辯護人將具閱卷權利,當初聲請釋憲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表示樂見,她說,這一象徵人權進步的過程,是她用血淚交織換來的。

立法院會根據賴素如聲請釋憲後由大法官會議所作成釋字第737號意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遭羈押被告的辯護人將具閱卷權利,除可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可抄錄或攝影,修法通過後對刑事被告的權利保障將更加完善。

賴素如說,她樂見修法後羈押被告的律師可以聲請閱卷,雖然這次修法象徵司法人權保障向前邁進了一步,但這一象徵人權進步的過程,卻是她含冤忍辱、用血淚交織換來的。

賴素如說,她當時是以一個遭檢方以「密件」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且聲請閱卷屢遭駁回而受羈押長達4個多月的當事者立場,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而隨著釋字737號解釋文作成後,相關單位便正式啟動修法程序。

雖然,她所親身經歷於羈押程序中因無閱卷權利而無從為自己辯護的過程已成為心中無法磨滅的痛,且因受羈押而失去的自由與名譽亦永難回復,但她仍希望完成修法後,能讓我國司法對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愈臻完善。

她說,曾親身遭遇「羈押禁見」的歷程,身體及內心所受的折磨非他人所能想像,但對她而言最痛苦的,莫過於羈押程序中檢方為押而押的不擇手段,以及不知為何被羈押,無從為自己防禦及答辯的過程。

賴素如說,在無法知悉被羈押理由為何的情形下,她深刻的記得當時內外交迫、徬徨而無助的心情,除了在法庭中面對檢方無所不用其極的羈押手段,卻無法為自己防禦、辯駁的恐懼外,對於法庭外眾家媒體不斷追問及報導諸多臆測不實之內容,更因相關資訊無法充分獲取而無由為自己辯護的煎熬與無奈。

而令她最難以接受的是,檢方羈押理由雖稱有需再調查的事項,但最後起訴她的理由、證據卻與最初聲請羈押時無明顯差異,顯見檢方所稱有證據尚待調查、釐清而使她受羈押長達4個多月根本是檢方為押而押的說詞而已,然此時她的名譽、尊嚴早已在羈押過程中被摧毀殆盡。

賴素如認為,刑事訴訟制度中「偵查不公開」的目的本係在保障被告的名譽權,惟目前實務上卻反而無限上綱地以「偵查不公開」作為限制被告及辯護人閱卷的理由,對被告名譽權及訴訟權損害至鉅。

尤其,若檢方逕以羈押處遇中的險惡環境為壓迫受羈押人認罪之手段,則羈押處分不僅淪為檢方辦案工具,「押人取供」的作法更嚴重戕害被告的基本人權及訴訟權。因此,讓羈押被告的辯護人具閱卷權利,才真正符合「武器對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賴素如表示,透過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希望能盡快將制度中對人權保障的缺陷加以彌補,未來她會持續關注司法改革的相關議題,也會投身公益服務的行列,希望能為司法改革及社會進步貢獻一己之力。10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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