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聲請釋憲 監委:無關政治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監察委員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監院日前通過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案。監察委員仉桂美今天受訪指出,這是本於職權,憑良心做事,跟政治無關。
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受理民眾陳情,經過半年調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為有違憲之虞,經監察院3月14日院會通過聲請釋憲。仉桂美、劉德勳提出超過8萬字、約160頁的調查報告及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
仉桂美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只要求自己做對的事」,她相信每個委員的心情都是一樣的,這本來就是本於職權所做的,因此,面對外界批評,她認為「平常心就好」。
民主進步黨立委葉宜津批評,目前的監委都是由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他們不顧憲政體制、直接提出釋憲,果然是黨意監委,不只是黨意監委,甚至是違憲的行動,提醒監委不要做與民意相左的事情。
仉桂美指出,跟政治沒有關,誰都可能執政,回到法理來看,不當黨產條例確實有許多地方違憲,調查報告也寫得很清楚,台灣跟跟東、西德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台灣本身有中華民國憲法,產生各機關行使職權,和東西德的國情、憲政發展史完全不一樣。
仉桂美說,人是來來去去,但制度應回歸民主政治的價值。行政權和司法權各有分際,當行政機關做了太多司法權要做的事,行政擴權容易出現,即使東、西德統一,還是回到基本面,司法歸司法,行政歸行政,民主政治基本的權力分立、分權制衡是非常重要的。
她認為,必須拋開情緒、好惡,回到專業超然的角色檢視,才不愧對這個職位,真正可貴的是制度,釋憲也是可貴的制度,監察院本於職權行使聲請釋憲,於法有據,而機關之間彼此尊重,在大法官沒有做成解釋前,沒有人可以預知未來。
監委的調查報告列出多項違憲之處,包括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適用的政黨,實質上僅為特定政黨「國民黨」,因此是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財產權,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基本權利限制條款相互牴觸;不當黨產條例對「不當取得財產」定義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32號解釋文稱「法律明確性之要求」。
監委指出,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行使行政調查權手段,並對違反調查協力義務者得命罰鍰處分,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自由權利,亦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文。1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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