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電業法 電業管制機關無共識
2016/12/14 17:38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4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其中草案第3條對於未來管理電業諸般事項的電業管制機關位階,今天在逐條討論時,朝野並無共識,因此暫時予以保留。
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電業法,在逐條討論時,朝野立委對於草案第三條中,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是,電業管制機關的位階,將是三級機關,且就是經濟部能源局。但國民黨立委皆認為電業管制機關應如NCC一樣,為獨立機關,憂心若設在行政機關底下,會產生不公平競爭。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表示,電業管制機關在經濟部底下,層級太低,超然性也不夠,恐受到政治力影響,擔心會是球員兼裁判。她也質疑,經濟部下的人員與專業度是否足夠。
此外,電業法草案在今天的審查過程中,朝野意見多不一致,審查進度緩慢,因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將討論後的條文版本,列成A、B兩案,等第二輪再繼續討論。因此,今天一整天審查下來,多數有爭議的條文,目前都無法做確認。1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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