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爆料被判4月 段宜康:收到判決書再說

2016/6/28 18:15(6/28 18:2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民國103年間,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遭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4個月、褫奪公權1年。段宜康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不過,段宜康下午也在臉書貼文說,「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媒體要我回應,只能說:『恭喜、恭喜各位法官』。」

段宜康民國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透過臉書表示,黃文玲和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

黃文玲不滿段宜康的言論,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段宜康說,她絕對與蕭景田、林滄敏無關,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帳目可公布,根本沒這件事。

檢方調查後認為,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全案104年7月偵結,將段宜康起訴。

一審北院審理後,依選罷法判段宜康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下午對是否上訴一事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說。10506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