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被判4月 段宜康:收到判決書再說
2016/6/28 18:15(6/28 18:2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民國103年間,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遭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4個月、褫奪公權1年。段宜康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不過,段宜康下午也在臉書貼文說,「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媒體要我回應,只能說:『恭喜、恭喜各位法官』。」
段宜康民國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透過臉書表示,黃文玲和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
黃文玲不滿段宜康的言論,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段宜康說,她絕對與蕭景田、林滄敏無關,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帳目可公布,根本沒這件事。
檢方調查後認為,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全案104年7月偵結,將段宜康起訴。
一審北院審理後,依選罷法判段宜康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下午對是否上訴一事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說。1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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