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標準不一 羅致政提案年滿18歲
2016/6/9 13:35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今天表示,民法的成年標準為20歲,刑法卻規定年滿18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標準不一,他將提案修法成年標準以年滿18歲為主。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憲,將公民權降為18歲。除憲政層次規範公民權的年齡外, 羅致政等人提案修法並完成連署把成年標準一致化。
羅致政指出,民法規範年滿20歲為成年,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刑法卻規定年滿18歲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不同的成年標準,讓介於18歲到20歲的人須負完全刑責,卻不被賦予完全行為能力,甚為矛盾。
羅致政說,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滿18歲者不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應試、受僱,兵役法也規定,年滿18歲後便屆役齡,這3個法認定年滿18歲就具備服公職、從事勞動、服役的能力。
他表示,現代教育普及,資訊取得便利,一般公民的智識、判斷,都比民國18年訂定民法時不可同日而語,年滿18歲與20歲的判斷力、理解力與認知,應無顯著不同。因此提案修正民法第12條規定,將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門檻從20歲降至18歲。
配合這項修法,羅致政等人也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第8條規定,降低發起人須年滿20歲的年齡門檻降至18歲。10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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