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行政院設委員會處理不當黨產
2016/6/6 19:2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立法院內政、財政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返還與追徵不當黨產。
草案條文僅1條在混亂中通過,其餘都被保留。
下午5時左右,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要求延長開會時間到初審完成,引起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不滿,集體退席抗議,留下18席民主進步黨與時代力量籍立委繼續初審,後續審查一路過關。
國民黨籍立委退席後處理的條文,及後續處理日前遭保留條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版本都遭封殺,大部分條文都依民進黨籍立委提出的版本或修正意見,及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通過。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調查、返還、追徵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附隨組織包括曾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團體或機構。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不當黨產」指政黨、附隨組織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條例公布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推定為不當黨產。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在條例通過6個月內要申報財產,如果不申報,每次可罰新台幣50萬元到250萬元罰鍰,累計處罰達5次,可推定為不當黨產;提供政黨、附隨組織、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不當取得黨產者,提供者可獲獎勵。
不過,全案提報院會審查前,仍須經黨團協商。1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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