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遣送大陸 菲律賓開先例
(中央社台北12日電)2010年底,菲律賓逮捕涉及跨國電信詐騙的24名嫌犯,其中14名為台籍、10名為大陸籍。菲方2011年2月因大陸施壓,將24人遣送大陸,引發兩岸司法角力。大陸直到當年7月才將14人送回台灣。
由於大陸強勢運作,24名嫌犯2011年2月2日遣送大陸。台灣駐菲代表處事前雖透過各種途徑嘗試保護他們的權益,但仍無法阻止。
匿名菲律賓移民局官員當時告訴中央社,指中方交涉此一跨國詐騙集團案時,態度十分強硬,他們承受很大的壓力。
而台灣警政官員當時也說,「此案雖然是首例,但不會是最後一件」。官員對中央社表示,跨國犯罪的案例層出不窮,如果一些和台灣無正式邦交的國家,加上對台灣的態度並不友善,就會再發生第二起。
之後外交部多次與菲國溝通,並召回時任駐菲代表李傳通。勞委會配合政策,以提高菲勞申請層級方式,軟性凍結菲勞來台。期間菲國多次派遣特使,包括前總統羅慕斯,之後台菲關係暫趨和緩。
雖然菲國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Aquino III)當時表示,「菲律賓沒有道歉的理由」,但菲國部分官員因「失職」遭懲處,法院也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起訴。
大陸公安部2011年2月底才正式回應,將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依台灣方面請求,從有利於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出發,從維護兩岸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出發,與台灣警方保持密切聯繫。
不過,輿論熱潮過後,兩岸雙方經過長達5個月交涉,大陸直到2011年7月6日才正式送回14名台籍嫌犯。
14名台籍嫌犯與在台同夥共21人,經桃園地方法院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收押20人,1人交保。對於14名台嫌,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各判處8年2月到4年9月不等有期徒刑。
不過,案件上訴後,法院二審認為部分證據有瑕疵或有事證無法證明,改判其中2人無罪,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處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定讞。1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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