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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期間加班不得領加勤費 高市盼一致

2015/11/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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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高雄27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回覆,議會期間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應依加班費支給要點辦理,不得領加勤費。高市議長康裕成盼全國一致性。

高雄公僕監督聯盟近來強力監督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市議員蕭永達也在日前自爆議會期間員工領加勤費,每日從新台幣650元到800元不等,1年花掉市議會約3307萬元到4700萬元。

蕭永達於日前發文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釋示,回覆文指出,直轄市政府、鄉鎮公所或是議會都要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5條」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發給員工薪資,員工福利和獎金也要經行政院通案施行,非經專案核准,絕對不能支給,如未依法支給,要追究行政責任。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員工加勤費未依地方制度法和軍公教員工支給要點辦理;還指出如果議會期間,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有經指派的事實,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支領加班費,不得支領加勤費。人事行政總處同時要求市議會依規定辦理。

康裕成受訪表示,會依法處理,也希望全國能一致性處理。

高雄市議會在105年預算編列了4700萬元員工加勤費;也就是依人事行政總處的釋示是違法。

議會秘書長陳順利說,議會將依法處理加勤費事宜,並建議中央邀集現行仍有支領相關經費的機關,研議全國一致性的處理方式,以符合議會員工加勤事實,並順利推動議事運作。

該項回覆文同時發函給台北市議會及各地方議會,也副知立法院、內政部等。1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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