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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文壇女傑 政院通過羅蘭褒揚令

2015/9/10 14:56(9/10 15: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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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褒揚知名作家故靳佩芬(筆名羅蘭)案,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羅蘭畢生投入廣播與文學創作,貢獻卓著,將請總統明令褒揚。

羅蘭於8月29日與世長辭,享壽96歲。行政院指出,羅蘭於民國37年來台,從事電台主持工作長達30餘年,以其柔美嗓音,結合音樂與文學,陪伴無數青年成長,深具教化意義。

羅蘭創作文類包括論述、小說、散文、劇本及傳記,以溫潤真摯之筆觸享譽文壇,出版作品達30餘部,其中羅蘭小語、羅蘭散文系列,促使其在來台第一代女作家及台灣女性散文中,具舉足輕重的地位。

孫立群表示,羅蘭畢生投入廣播與文學創作,曾獲金鐘獎、國家文藝獎及世界華文作家協會終身成就獎等獎,貢獻卓著,經核與「褒揚條例」第2條第11款「其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堪褒揚者。」之規定相符,擬請轉呈總統明令褒揚。1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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