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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汰弱留強 遭監院糾正

2015/9/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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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0日電)新竹市政府實施「汰弱留強」政策,2月底通知95位臨時人員不予續聘僱後,再加簽契約。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王美玉及仉桂美提案,糾正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今年2月25日發出臨時人員不續聘僱書函,再與臨時人員加簽3月1日至3月31日的1個月契約,監委指出,這違反勞基法第11條及新竹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45條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監委指出,依據勞基法第16條、新竹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45條及第46條,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據陳情人指出,新竹市政府終止勞動契約的預告期是先給不續聘僱通知,再加簽1個月的契約,監委認為這明顯帶頭違法。

糾正案文提到,勞動部在7月底回覆監院,指出勞動契約個案認定為不定期契約時,雇主非有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如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又於終止日之隔日再行僱用,顯未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的相關情事。

監委指出,新竹市政府應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與淘汰機制,與不獲續聘僱人員溝通,並及早告知未獲留用者及未獲留用原因,讓這些人能進行工作交接及安排慰勞假,以保障其權益。1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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