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維安 警政署:符合法令
2015/9/10 12:37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0日電)民進黨立委今天要求警政署檢討前副總統連戰安全警衛規劃問題,警政署表示,一切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辦理,2個月檢討一次,相關作業符合法令。
警政署說,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負有執行卸任總統、副總統及其家屬安全維護任務,民國99年8月10日復經總統核定,把「曾任總統、副總統,在禮遇條例屆滿後,因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且經專案申請者」,納入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
警政署表示,「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範疇,依當事人申請,提供安全維護事項。
警政署說,前副總統連戰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屆滿後,保六總隊依據財團法人兩岸和平發展基金會申請,經審查同意依「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派遣安全警衛2員。
警政署表示,因連戰兒子連勝文同年11月26日在新北市永和區參加公開活動時,遭受嚴重槍擊險遇不測後,因連戰及家屬人身安全確有遭受危害之虞,內政部依規定核准派遣安全警衛3員,執行前副總統及其家屬安全維護任務,加強執行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警政署說,相關作業符合法令,但每2個月會檢討一次。1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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