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反對民調決定性別 內政部說明
2015/7/15 16:25(7/15 17: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謝佳珍台北15日電)台灣性別不明關懷等民間團體今天要求,內政部應立即廢除「必須先進行摘除生理器官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的行政命令,並反對以民調決定性別。
內政部回應說,會針對訪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作為完善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規劃參考,並非以問卷表決的方式決定性別變更者權益。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民眾投訴,內政部委託民調公司進行「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問卷調查,一個人的性別不能經由立法或民調決定,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民國97年所發布「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的行政命令。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國際兩公約對性別認同明確認定就是基本人權,既是基本人權為何還要摘除器官?第一次在網路上看到內政部做這種調查覺得很荒謬,居然問「如果身分證上要改變性別,你認不認為該摘除性器官?」基本人權不能靠民意解決。
對此,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性別變更不須摘除性器官的議題,對社會大眾有極大影響,為了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內政部已就跨性別者委請跨性別團體及各醫療院所進行問卷調查,另就一般民眾,委請具備專業民間公司辦理電話訪查。
內政部說,會針對訪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作為完善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規劃參考,並非以問卷表決的方式決定性別變更者權益。1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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