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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超額捐獻金 內政部籲注意

2015/6/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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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下屆總統與立委明年1月16日投票,依規定總統與立委擬參選人都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因過去「超額捐贈」被裁罰案例多,內政部提醒民眾注意捐贈規定,避免觸法。

政治獻金法規定,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

若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100萬元。

根據監察院統計,97年8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止,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而被裁罰案件有853件,裁罰金額約新台幣1億5590萬元,其中以「超額捐贈」違法件數最多,有381件,裁罰金額約25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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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明年1月16日投票。依規定,立委擬參選人自今年4月1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今年5月20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但最晚都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捐贈。

內政部說,政治獻金法對於捐贈對象、額度及方式都有規定,捐贈之前應該注意規範,避免觸法受罰。1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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