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森林法 訂都市樹木保護專章
2015/6/3 15:09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日電)護樹事件時有所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都市樹木保護專章與專業人員制度,強化樹木的全面保護。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文彥等人提案表示,目前山林保育業有森林法規範與保護,但是都市地區或平地非都市地區的樹木保護缺乏適當管理制度,常造成不當修剪、砍伐或移植,護樹事件也層出不窮,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及其他重要意義的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地方主管機關應優先加強保護公告受保護樹木,維持樹冠的自然生長及樹木品質,定期健檢養護並保護樹木生長環境,於機關專屬網頁定期公布現況。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土地開放利用範圍內受保護的樹木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良好生長環境;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供地方主管機關研擬執行。
初審通過條文並增訂,受保護的樹木若無法就地保護,要移植應經公聽會或其他適當方式徵求民眾意見;移植的樹木應列冊追蹤。受保護的樹木未經許可移植,主管機關應命開發者進行生態補償。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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