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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經禁限水域 擬有限度開放

2015/4/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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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將增訂大陸客貨船舶航經台灣禁限制水域的規定,有限度增加航經航道,設有4階段安管機制。

立法院交通、內政委員會聯席會上午審查交通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列席備詢。

航港局長祁文中表示,因應兩岸航商海運直航船舶及經營樣態多樣化,未來規劃在有效管理及嚴密監控原則下,對大陸船舶有限度增加航經航道;航道的劃設公告並非通案性行政作為,是在特定條件下,由交通部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與公告航道,仍秉持「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他表示,修正兩大重點,包括船舶應事前申請許可、應依劃設公告的航道航行及全程開啟海事通信頻道,並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規定;未依公告的航路或航道航行者,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並得自廢止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其申請許可。

祁文中說,在顧及台灣最大利益、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提及符合兩岸平等互惠原則下評估辦理,並訂有4階段安全管理機制。

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說,研商過程中,陸委會已請交通部未來依據相關條文劃設新航道及許可作業時,應完備相關程序及會商相關機關進行相關安全審查事宜,以避免發生危害國安的事情。1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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